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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雲林縣轄內工程規模範圍」,業經內政部核定,自發文日起實施,請查照。

刊登日期:2022/5/18
發文日期:2022/5/16
發文字號:府建管二字第1113919407A號
主旨:有關本府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雲林縣轄內工程規模範圍」,業經內政部核定,自發文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函: 一、依內政部111年5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10807480號函辦理。
二、本府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雲林縣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除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外,其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規模範圍如下:
(一)建築物四層以下或建築物高度十四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二點五公尺以內且無附建地下室。
(三)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三公尺以下。
三、本函及公告刊登於本府縣公報。
正本:本府各單位(本府建設處除外)、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雲林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本府建設處
附件: